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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出台

发表于2016-01-18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行为,保障新建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经成本监审并报市政府同意,1月8日,市物价局就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下发通知自本月起试行一年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是指从电网电源起至住宅小区内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以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总面积为准。新建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则按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若因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因素需提高设备、材料档次的,或客户对住宅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配置标准的,可与供电企业协商补差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根据新规,暂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为13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回迁安置房实行优惠价格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费标准为104元/平方米,政府出资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建设费标准为117元/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不包括施工过程中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土地征收、青苗赔偿、市政规费等费用。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属于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组成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淮南供电公司设立专用账户管理。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供电企业要抓紧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实施细则,确保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到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擅自或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要求,降低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配置标准的;应当招标投标的,不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其他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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