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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尽义务被起诉收回赠与房产

发表于2012-08-04

近日,屯昌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家庭亲属间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该案系一老人与养子及养孙子的房产争夺纠纷,一时间,该案在屯昌县城闹得沸沸扬扬。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原、被告原本僵化了的家庭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和,养孙子符某对爷爷符某某的态度也有了明显的改善,维护了双方的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符某某与被告符某的父亲系养父子关系,在2001年5月23日,由于没有房屋居住,原告符某某夫妇拿出多年的储蓄及向多方筹借钱买了苏某的房屋,由于当时原告符某某夫妇年事已高,而养子因经济案被逮捕,被告符某年纪只有八岁,幼小可怜,原告符某某夫妇担心其长大以后没有房子居住,生活会艰难不堪,也希望符某长大后感恩照顾原告二老的生活,原告符某某便将房产登记在养孙子符某的名下,用于祖孙三人居住。 

而今符某现已长大成人,原告符某某也日渐衰老,且体弱多病,是原告符某某重病住院期间,被告符某及其父亲也没有到医院照顾,更谈不上尽赡养之义务。致使原告符某某多次找被告符某及其父亲商量把房屋过户归还给原告,一直未得到他们的同意。原告符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符某返还房屋及土地。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走访原、被告的亲属及邻居,并耐心作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登记在被告符某名下房屋属原告符某某与被告符某共有,其中原告符某某对该房屋拥有60%的产权,被告符某对该房屋拥有40%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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