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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售病死猪肉 凤台一老汉险酿大祸被罚三千

发表于2015-10-10

近日,年近70岁的郑某因卖病死猪肉被凤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

6月1日上午,郑某正在大儿子家的猪圈里帮其喂猪,发现一头猪瘫在地上,动也不动,这头猪几天前就不怎么吃食了,现在看看这猪肚脐肿的老大,猪皮颜色暗沉,郑某猜这头猪是得病死了。按照平常做法,死猪应该扔掉,可是看这猪好歹也有一百多斤重,郑某觉得庄稼人养头猪不容易,扔了太可惜,不如把死猪杀了卖点钱花,之后郑某就用自家的切菜刀在家门口把死猪屠宰了。郑某怕别人看出是死猪肉,就剥掉了猪皮,扔给的狗吃了,又将猪肺、猪肠扔在了家的沟里,留下的猪肉、猪肝、猪蹄子和猪头共有90多斤,他把猪肉分成几份,存在自家的冰柜里。

6月2日早晨7时,郑某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家到了古店街上,在电瓶车后边的车厢上搭了一个板子,摆了几十斤猪肉放在台子上,有人问价,郑某就说10元一斤,买菜的人一仔细看肉的颜色不好看,肉色发紫,猪肝也发黑,还没有皮,都不敢买。站了半天,郑某一斤肉也没卖掉,刚准备收摊回家,就被接到举报赶来的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公安机关提取了少量样本,经安徽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检验发现,送检样品中猪圆环病毒2型核酸呈阳性。郑某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足已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好在郑某一斤肉也没卖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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